金信招聘
招聘人員薪資管理制度
招聘單位:四平市金信換熱設備有限公司 |
聯系人:張經理 |
地 址:吉林省四平市循環經濟示范區 |
聯系電話:18643437733 55724248@qq,com |
非常 感謝您對我公司關注,公司會全力支持你今后的工作,為您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以及豐厚的工作回報。
- 主導思想及目的
1.1.堅持以人為本的用人原則,構建全員銷售的企業營銷氛圍。
1.2.發揮銷售工作在企業中的龍頭作用,培養造就一支適應市場經濟、知識型、高素質的銷售隊伍。
1.3.激勵銷售人員的工作熱情,體現多銷售多受益,多回款多收入的分配原則。
2.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四平市金信換熱設備有限公司、銷售人員及積極參與銷售工作的其他員工。
3.細則
3.1.福利待遇
3.1.1. 銷售人員享有企業全體員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3.1.2. 銷售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
3.1.3. 簽訂30萬合同或試用期內表現良好經過公司領導審批后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
3.1.4. 試用期滿后工資待遇為浮動工資。
3.1.4.1. 試用期業務員,月工資為1200元,每月電話費:80元,出差補助為65元/日
3.1.4.2. 業務員年銷售額在30-50萬的,月工資為2000元,每月電話費:100元,出差補助為100元/日
3.1.4.3. 業務員年銷售額在50-80萬的,月工資為2500元,每月電話費:120元,出差補助為100元/日
3.1.4.4. 業務員年銷售額在80-100萬的,月工資為3000元,每月電話費:120元,出差補助為120元/日
3.1.4.5. 業務員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上,月工資為3500元,每月電話費:150元,出差補助為120元/日,公司提供不低于10萬元的汽車作為代步工具,并報銷一切費用。業務員保持三年業績百萬,汽車歸個人所有,作為額外獎勵。
3.2.差旅費借支
3.2.1.試用期內銷售人員每月借支差旅費最高限額為1000元,如確因項目需要超出限額需經主管經理同意,報請銷售經理批準。
3.2.3.試用期滿后銷售人員每次借支差旅費最高限額為2000元,如確因項目需要超出限額需經主管經理同意,報請總經理批準。
3.2.4.超出借支限額的差旅費最高不得超出項目所兌現的銷售費用的50%。
3.3. 差旅費的報銷
3.3.1.銷售人員出差回來三日內必須報銷,否則將不再借支差旅費(外地業務員先填表)。
3.3.2.報銷的范圍為:業務范圍內的火車票、長途汽車票、船票、車船票代辦費、參與投標的投標費、標書制作費、郵件費。
3.3.3.乘車、船時間超過六小時(夜行車超過四小時)可乘坐車、船硬臥,未乘臥鋪可按車、船票面額的40%發給乘車、船補助。
3.3.4.因工作需要乘飛機、火車軟臥需事先經主管經理同意,否則費用按同等路程火車票硬臥面額報銷。
3.4.合同管理
3.4.1.銷售人員所簽訂的合同需在簽訂后迅速以傳真或特快專遞將合同及技術協議等文件回饋公司,以便進行技術準備或產前準備。
3.4.2.簽訂合同時必須將合同中規定的項目寫全,注重相互制約,符合合同法的相關條款,杜絕失誤和漏項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4.3. 整機付款方式為預付30%(不低于20%)排產,進度款30%,提貨款30%(40%或60%),10%質保金。
3.4.4.配件付款方式為預付30%(不低于20%)排產,進度款30%,提貨款35%(45%或65%),5%質保金。
3.4.5.根據實際情況需對付款方式調整需報請主管經理同意,總經理批準。
3.4.6.本公司不能生產的配套輔機及外購成品按采購價加管理費,招標項目加5%,其余按10%。
3.4.7.產品價格按公司價格表執行,價格下浮幅度超出5%需報請主管經理同意,總經理批準方可視為有效合同。
3.4.8.價格表內價格均為不含運費價格,運費供方承擔時需按需方地點核定運費,也可分攤到產品價格中。
3.5.銷售費用提取
3.5.1. 整機提取銷售費用按合同進行主機與輔機分價后的主機價格計算。
3.5.1.1.普通風機銷售費用提取比例為10%;
3.5.1.2.引進風機、燒結風機銷售費用提取比例為12%;
3.5.1.3.高溫風機、防腐風機銷售費用提取比例為15%;
3.5.1.4.板式換熱器、管式換熱器、螺旋板換熱器、換熱機組銷售費用提取比例為5%。
3.5.2. 配件提取銷售費用按合同簽訂價格進行計算。
3.5.2.1.普通風機銷售費用提取比例為12%;
3.5.2.2.引進風機、燒結風機銷售費用提取比例為15%;
3.5.2.3.高溫風機、防腐風機銷售費用提取比例為20%;
3.5.2.4.板式換熱器、管式換熱器、螺旋板換熱器、換熱機組銷售費用提取比例為7%。
3.5.3 無價格表產品報價一次一議,銷售費用提取比例一次一議。
3.5.4.合同價格高出價格表部分按50%提取銷售費用,并扣除多余部分的17%增值稅(不開票的不扣除)。
3.5.5.銷售費用提取按每年12月25日前回款數額達到90%以上的有效合同統計,按回款比例扣除欠款一次兌現。
3.5.6.如屬企業提供信息,銷售人員銷售費用提取比例按上述比例的50%執行。
3.5.6.非企業專職銷售人員所承攬的合同除按總經理批準的數額報銷差旅費用、銷售費用外,按上述比例的50%給予獎勵。
3.6.回款
3.6.1.銷售人員負責所簽定合同的回款事宜,嚴格按合同回收貨款
3.6.2.未能按合同支付貨款合同原則上不發貨,特殊情況由銷售人員做出書面擔保,并確定回款日期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發貨。
3.6.3.逾期不能回款的合同按未回款金額1.5%/月的比例在銷售人員年終提取的銷售費用及生活費中扣除滯納金。
3.7.銷售額
3.7.1.銷售人員每人全年承攬按價格表價格統計不得低于30萬元。
3.7.2.試用期內銷售人員三個月內完成承攬按價格表價格統計不得低于30萬元。
3.7.3.年度累計未能完成承攬任務的銷售人員,下年度工資標準按試用期標準執行。直至累計完成成承攬任務止。
3.7.4.試用期銷售人員未能完成承攬任務原則上予以解聘,確屬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研究決定。
3.8.紀律約束
3.8.1.銷售人員應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3.8.2.銷售人員每周6個工作日,每周提交不少于20個走訪信息并提交報表(信息按表格填寫,每日提交)。
3.8.2.銷售人員需無條件完成企業交辦的其他任務,如需出差按企業其他人員同等標準執行。
3.8.3.銷售人員有義務協助企業技術人員、售后服務人員完成技術服務、售后服務工作。
3.8.4.所有銷售人員每季度末上交季度工作總結及下季度工作計劃,以便公司隨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及市場動態。
3.8.5.銷售人員不得將企業的產品價格、用戶資料、市場信息、技術文件泄漏給他人,否則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處于500-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開除銷售隊伍。
3.8.6.銷售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其他企業代簽合同及轉讓本公司主機、輔機合同。否則一經查實堅決開除,并取消全部銷售費用的兌現資格。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本招聘制度2012年試行